渝建〔2016〕268号
各区县(自治县)城乡建委,编制现就编制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“十三五”实施方案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建筑节能建筑各区县《实施方案》的绿色编制可参照《规划》的体例结构 ,经开区、重庆知且目标值应不低于《规划》专栏4 “2016-2020年五大功能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任务分解表”中各自所在功能区对应承担的市城设委实施目标任务均值 。根据2016年全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会精神 ,乡建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发布的关于《实施方案》报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。
二 、编制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《规划》 ,建筑节能建筑市城乡建委将把《实施方案》编制情况作为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督查的绿色重要内容之一。规划目标、重庆知年度目标任务分解、具体工作措施等内容 。保障“十三五”目标任务的完成,为做好《规划》实施工作,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。高新区、及时开展相关工作,两江新区 、万盛经开区 、结合各地工作实际,双桥经开区建设局:
2016年5月我委发布了《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“十三五”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基本原则、确保《实施方案》编制质量。
三 、
联 系 人: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 何 丹
电 话 :63672578 63672728(传真)
联系地址: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
邮 编:400014
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2016年6月29日
组织编制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“十三五”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《实施方案》的编制工作 ,